(2003年10月16日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浙江省肉类协会章程》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遵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理事)单位缴纳会费,是会员(理事)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经费主要来源。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理事)单位,应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和“理事证书”。
二、缴纳会费标准:会员单位每年500元,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每年800元。
三、缴费办法: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0月由协会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将本年会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至浙江省肉类协会(帐户)。
四、加强会费监督管理:对不按期缴纳会费,经协会催收无效的单位,从第二年起协会将停止提供各项优惠待遇和无偿服务。如连续两年仍无故拖欠会费,即视同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根据财政厅关于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缴纳会费凭协会收据可以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