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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出处: 浙江省经贸委     2006-12-08 15:16:03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贸易局)(宁波市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国内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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