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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信息: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7年12月浙江省食品市场行情表   · 2007年11月浙江省肉类行业生猪屠宰(收购)、调入和销售情况表   · 浙江省肉类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杭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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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实行鲜肉市场准入管理
    2007-07-17 14:00:36
 
    为进一步规范调入鲜肉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报验的管理,确保鲜肉肉品质量,南浔区加强对鲜肉市场准入的管理。外地鲜猪肉进入南浔销售须在浔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委托本地区有鲜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零售,并做好鲜肉出货登记记录、建立台帐,便于相关部门和单位索证、索票,确保消费环节鲜肉品安全。同时,外来鲜猪肉必须在当地县以上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必须有当地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β—兴奋剂类无残留检测报告;未经分割的鲜片猪肉或预包装分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生猪产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具备《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当地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工商、经发、农林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将加强对鲜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贸市场鲜肉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白板肉等不法行为,维护鲜肉流通正常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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