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办[2008]8号
各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场、各省级商品猪基地场: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经贸委《关于立即落实春节市场猪肉供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切实履行猪肉承储企业职责,确保我省春节市场猪肉应急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省储春节投放工作
严格执行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集中投放省级猪肉活体储备保障春节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经贸调节[2008]21号)的要求,根据我公司《关于省级猪肉活体储备投放春节市场的通知》(食办[2008]4号)的具体安排,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衔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级猪肉活体储备投放春节市场任务,充分发挥省级猪肉活体储备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储备基地猪管理
各承储企业按照省级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储备执行情况及储备比例结构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加强储备基地猪在栏管理,加大防疫力度,确保省级猪肉储备在栏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尤其是面对近期强降温降雨雪天气,各承储企业要维护好畜禽圈舍、注意做好畜禽保暖,及时做好灾害防御工作。在生产、饲养管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三、积极做好储备应急动用准备
储备肉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当前猪价仍处于高位,雨雪天气仍将持续,各承储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积极做好储备应急动用投放春节市场的准备。一旦发生应急动用,要严格按照省经贸委制定的《浙江省生猪产销衔接表》(见附件)确定的流向和储备(商品猪基地)合同确定的数量执行,坚决服从当地经贸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调度,真正发挥省级猪肉储备(商品猪基地)应急市场的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生猪产销衔接表》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